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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产代理监管局(「监管局」)是根据《地产代理条例》而成立的法定机构,负责规管香港地产代理的执业。由于地产代理有可能处理受《业主与租客(综合)条例》第IVA部所规管的分间单位(俗称「劏房」)租赁,监管局发出了一份执业通告(编号22-01(CR))以制定相关指引让地产代理遵从,并提供相关的问与答供地产代理参考。
该执业通告及相关问与答的全文已载于监管局网页(http://www.eaa.org.hk/zh-cn/),有兴趣人士可参阅以下连结:
如对该执业通告及/或相关问与答有查询,可电邮至enquiry@eaa.org.hk 或致电监管局热线2111 2777。
就该执业通告,监管局推出宣传单张,让持牌人更易掌握相关指引重点,包括:披露持牌人于交易中的行事身份,通知有关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的要求,解释隐含的强制性条款,提醒客户留意相关罪行及分摊款项,以及加盖印花及提交租赁通知书(表格 AR2)。